以案说法|收了闲置费,还能再收地吗?——东莞紫光集团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案法律研究(二)
2019年,紫光集团两家关联公司和融公司、和创公司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斥资17.21亿元,拿下258亩土地使用权。2023年3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同时作出两个决定:征缴3.44亿元土地闲置费,外加无偿收回258亩土地。2026年4月28日终审维持,8月11日正式解除出让合同......更多
2026-09-10
以案说法|冒名股东诉讼实务:冒用股东名义将其股权对外转让的,被冒名股东是否可主张返还股权?
冒用股东名义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的,应当结合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判断被冒名股东是否可主张返还股权。若冒名转让行为仅针对该股东的股权处分,则该行为欠缺真实意思表示而一般认定为无效,被冒名股东可诉请返还股权;反之,若冒名转让行为发生于整体的公司股权处分事务中......更多
以案说法|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时,闲置土地处置程序是否应中止、能否继续推进?——东莞紫光集团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案法律研究(一)
近几天来,东莞紫光集团收地案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研究土地法20余年的专业律师,今天我们来聊紫光土地案中一个非常核心的程序性问题——企业破产重整了,政府还能不能继续收回它的闲置土地...更多
2026-08-26
以案说法|公司法务观察:股东是否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支付投资款利息?
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要求公司向股东支付投资款利息的,该决议并不属于公司自治行为,应认定为构成变相抽逃出资的情形,将导致公司资产虚化,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因此公司可以提起损害公司利益之诉要求股东向公司偿还已支付的利息......更多
2026-08-12
以案说法|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的,公司债权人如何维权?
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发生变动,但公司债权人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向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追责,要求相关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在当前时限下,公司债权人追责股东应符合的条件、相关股东可被追责的几种情形,现梳理如下,供各位债权人后续维护自身权益参考......更多
2026-08-04
以案说法|债权人破解股东逃废债伎俩的路径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旨在降低投资风险、鼓励商业活动。然而,部分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固有缺陷,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应承担的债务责任,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信用体系与交易安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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