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持续研习强制执行的第8个问题。
具有恶意,查证后拒不执行,可以认定。
民事裁判生效前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实务中,通常认为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理由: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才能确定可供执行的内容,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尚未生效,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确定,行为人的执行依据和执行能力也就无法确定。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通常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就开始通过逃债伎俩转移、隐匿财产。
这样的话,被执行人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否能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实践中,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具有恶意转移的情形、要求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为其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执行法律适用方法与常见实务问题32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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