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宝城资讯

说法论道|执行研习100问(05):深圳唯一住房能不能拍卖?


这是持续研习强制执行的第5个问题。

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拍卖的。

一、条件

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在保障最低生活标准必需的居住条件后,就可以执行。

2、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或者同意从拍卖款中扣除5-8年租金,被执行人再以“唯一住房”为由提异议,法院不支持。

二、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三、实务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早年在房地产市场行情好时,用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办理经营贷,贷了几百万出来做生意。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整,抵押房产严重贬值,就算唯一住房被拍卖了,拍卖所得价款亦无法覆盖剩余贷款本息。

那么问题来了:当唯一住房被拍卖后,所得款项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还有哪些合法的化债途径?如何才能彻底消除债务包袱,避免陷入终身负债的困境?

[返回]   

Copyright © 2019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verd 【后台管理】 粤ICP备20031805号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