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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道|深圳旧改大限:2029年底前必须完成供地,三类项目命运分野


8月20日,深圳一纸通知,不喧哗,却像一把刀,轻轻划下。红线的那一头,是2029年12月31日。存量“三旧”改造项目,必须在那一日之前完成土地供应。

从8月20日算起,不到3年半。

时间是一把尺。2029年底,是刻度。

10余年旧改,市场主导,一二级联动,曾如春水漫灌。如今,水退去,石头露出来。

一、政策源头:440号文的法律分量

要理解8月20日通知,须回到7月2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存量“三旧”改造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440号)。其中一句,分量最重:

“全省不再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项目。”

自2009年广东启动“三旧”改造试点以来,“市场主导、一二级联动”一直是主流模式。开发商通过意愿征集、计划申报、搬迁补偿等前期工作锁定项目,再通过协议出让获得开发权。这套运行了10余年的商业模式,从这份文件生效之日起,正式结束。

法律上,这是一道行政命令。对于仍在拓展新项目的房企而言,“三旧”改造这条赛道已经关闭。

440号文划出三条处置路径:

第一类,“坚决引导退出”。针对“尚未实施征地拆迁、动工建设等实质性改造行为”的项目。签了框架协议、做了前期研究、甚至进了计划,但还没真正开拆的,无论前期投入多少,均属“坚决退出”范围。法律后果:合作协议解除,前期投入无法回收,计划失效。

第二类,“能转尽转、应转尽转”。针对“已实施征地拆迁、动工建设等实质性改造行为”的项目。这类项目已投入大量资金、部分房屋已拆除,不可能一退了之。政策出路是转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的政府主导模式。开发商的角色将发生变化——从项目主导方变为配合政府征收的主体,后续通过招拍挂程序参与竞买。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

第三类,“继续实施”。门槛最高。项目不仅要有实质性改造行为,还需“经评估具备继续实施条件”。能够进入这一类的项目数量有限,且须在严格时限内完成后续手续。

两条时间死线:

2028年底前完成用地审批,2029年底前完成土地供应。文件中用的是“最迟”二字,硬性截止,没有弹性。

对于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而言,从现状到完成土地供应,涉及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搬迁补偿谈判、实施主体确认、建筑物拆除、产权注销、用地审批等一系列环节。任一环节延误,都可能导致整体节点失守。

二、大新村样本:全市首例“清调供”的法律解剖

当8月20日通知下发时,深圳已有一个项目验证了这套机制的可行性。

南山区大新村四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南头街道,2009年列入深圳城市更新计划,2013年取得规划批复,拆除用地面积约6.9万㎡,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5.16万㎡,计容建筑面积约38.6万㎡。2014年,原实施主体恒大地产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超实业有限公司启动拆迁补偿签约,2015年底启动拆除作业。

随后因恒大集团流动性危机,项目在部分建筑拆除后陷入长达10年的停滞。

2026年3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华超实业进入司法破产清算程序。

2026年6月25日,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南山区大新村四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清调供”整体处置方案草案要点》。“清调供”由“清退、调整、供应”三部分组成。大新村项目是该机制下深圳首个公示的处置案例。

第一步:清——原实施方清退。

南头街道办事处、大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田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与华超实业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撤回华超实业的项目建设单位资格。2026年5月25日,南山区已先行发布公告撤回该资格。

法律上,这是行政撤回与合同解除的双重操作。实施主体资格被撤回,意味着华超实业失去了继续推进项目的法律基础。合作协议解除,意味着前期投入的合同依据消失。恒大华超实业的出局,为所有存量项目的实施主体敲响了警钟:即使已经启动拆迁、投入大量资金,一旦陷入停滞且无法在限期内完成供地,政府有权依法清退。

第二步:调——规划调整。

项目一、二期在不改变原批复指标等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优化用地布局;第三期地块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改住的调整,将提升三期地块的市场价值和可售货值。

这一调整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在政府主导的“清调供”框架下,规划条件并非一成不变。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整提升项目经济可行性,是推动存量项目出清的重要手段。但法律限制也很明确,不改变原批复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第三步:供——公开选择新市场主体。

由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牵头、南头街道办实施,依法公开招标新市场主体。新主体需推进后续搬迁补偿协议换签谈判,形成单一主体后申请确认为实施主体,与区更新局签署监管协议,落实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责任。

在官方公示前不久,华润置地城市更新(深圳)有限公司已连续启动多项前期研究工作。大新村项目的意义在于,它证明了“清调供”不是停留在文件上的概念,而是一套可以实际运行的处置机制。从5月25日撤回建设单位资格,到6月25日公示方案,再到8月20日全市推开分类处置,时间线连贯、操作路径明确。

三、47个项目已出清:不是个案

大新村并非孤例。截至2026年6月20日,深圳已有47个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失效或调出,覆盖全市各行政区,其中宝安区18个、龙岗区12个、龙华区5个,三区合计占比超七成。失效项目中,含居住类项目21个且呈上升趋势。受容积率上限及拆迁成本等因素影响,部分居住类项目难以实现经济平衡,失效风险仍在持续。

2026年5月21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龙岗街道南联简一、简二、黄龙坡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中“简二三家村一巷10号房屋用地”调出更新单元计划——项目整体未被调出,但项目内单户房屋用地被单独调出。这种“局部调出”的操作方式,为处理复杂旧改项目提供了新的思路。2026年前4个月,龙岗区已有9个旧改项目被调出。

47个项目的出清,只是开始。随着2029年底大限的临近,这一数字还将持续攀升。

四、各主体风险的法律图谱

8月20日通知下发后,各主体的风险格局已经明确。

开发商/实施主体:风险极高

已确认实施主体仍可能被清退。大新村项目中恒大华超实业即在已启动拆迁后被清退。2029年底前必须完成供地,逾期将面临被强制退出。已投入巨额资金可能无法回收。中国宝安(000009.SZ)公告显示,其下属子公司因龙岗布吉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纠纷,被合作方申请保全名下价值6.71亿元的财产。合作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返还保证金6.1亿元、返还过渡安置费3536.14万元等。该案后续以调解方式结案。近7亿元的争议标的,说明此类纠纷的量级。在“清调供”框架下,类似的纠纷可能集中爆发。

资金方/AMC/信托:风险高企

项目出清后融资回收路径不明确。以债权转让方式退出的,存在受让人违约的风险,可能陷入“债权转让未完成、受让人违约、债务人经营困难”的多重困境。

被搬迁人(业主):风险中高

已签约已拆除但项目停滞,回迁时间不确定。大新村项目10年等待期可作为参照。项目停滞期间过渡费可能被拖欠,实施主体变更后需配合新主体进行协议换签谈判。法律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但周期漫长。

社区股份公司:风险中等

合作协议可能在政府主导下被解除,集体资产面临损失,在新主体接盘过程中需重新谈判合作条件。

前期服务商:风险中等

前期投入的费用在原实施主体被清退后可能难以回收,与原实施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效力存疑。

五、重大突破口:三个关键信号

纵观8月20日通知及440号文,有三个重大突破口值得关注。

突破口一:政府主导模式全面回归。

“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成为存量项目的主要出路。这意味着,过去那种由开发商主导拆迁、协议拿地的模式,正在被政府主导征收、净地招拍挂的模式取代。对于资金实力较弱、拆迁能力不足的开发商而言,这是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将成为后续争议焦点。

突破口二:规划调整成为推动出清的工具。

大新村项目三期商改住的调整,表明政府愿意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整提升项目经济可行性,以推动项目出清。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窗口。但调整的前提是“不改变原批复指标等强制性内容”,空间有限。法律程序上,规划修改需经过公示、审批等环节,时间成本不容忽视。

突破口三:公开招标新市场主体成为标准动作。

大新村项目由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牵头、南头街道办实施,依法公开招标新市场主体。这一做法很可能成为后续“清调供”项目的标准流程。对于有意接盘的实力房企而言,这是一个新的参与机会。但新主体需推进后续搬迁补偿协议换签谈判,形成单一主体后申请确认为实施主体,与区更新局签署监管协议,落实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责任。责任重大,利润空间取决于规划调整后的项目经济测算。

六、律师感言

2026年8月20日,深圳画下的这条红线,标志着广东“三旧”改造“市场主导、一二级联动”模式的正式终结。对于已经陷入停滞的存量项目而言,2029年底是最后的期限。对于开发商而言,旧改赛道的游戏规则已经彻底改变。

大新村项目的“清调供”实践,为全市存量项目的处置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本。但从47个项目出清到未来可能更多的项目面临分类处置,深圳旧改市场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洗牌。

在这场洗牌中,政府主导将成为主旋律,公开招标将成为新常态,规划调整将成为推动出清的重要工具。对于仍在这个市场中寻找机会的参与者而言,理解规则、顺应规则、在规则中寻找空间,是唯一的出路。

法律不抒情。法律只划线。线内是安全,线外是风险。

留给深圳存量旧改项目的时间,真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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