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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论道|新规落地之后,上海产业园业主需要重新算一笔账


2026年7月31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工商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这是全国首个系统性落地的工商业用地续期专项政策,也是继广州之后,一线城市在工商业用地续期制度上的第二次重要尝试。

这份文件对产业园区业主的意义,需要从三个维度来理解:制度供给填补了哪些空白,存量资产的估值逻辑发生了何种变化,以及实操层面还有哪些不确定性需要在决策中予以考虑。

一、从制度真空到有规可依,续期从“博弈”变成“程序”

在本次文件出台之前,上海工商业用地到期续期长期处于制度真空状态。《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仅规定住宅用地自动续期,对非住宅用地的续期则表述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而具体的操作规则始终未予明确。这导致剩余年限不足15年的存量产业用地,在二级市场转让、抵押融资、资产证券化等环节中均面临不同程度的制度障碍。

此次指导意见确立了两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一是适用范围。文件将续期对象界定为“本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办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者其他用地(除居住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突破了常规意义上“工商业”的狭义范畴。这意味着产业园区常见的研发总部用地、科教用地、综合用地等均在续期覆盖范围之内。

第二是续期的常态化和确定性。文件明确了“以续期为常态、不续期为例外、应续尽续”的原则,并将续期方式设定为协议出让或协议租赁——无需经过招拍挂公开竞价流程。在法律性质上,协议出让属于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延续,而非新设权利,这从根本上降低了续期的不确定性。对于产业园区业主而言,这意味着土地到期后的权利状态有了明确的制度预期。

二、年限对资产估值的影响机制,正在发生结构性变化

在续期规则不明确的阶段,土地剩余年限对不动产估值的影响呈现非线性特征。实践中普遍观察到,当剩余年限低于15年时,大宗交易买方通常要求显著提升资本化率以覆盖续期风险;当剩余年限低于10年时,部分机构投资者甚至将该类资产排除在可投资标的之外。这种估值折价并非基于土地本身的物理损耗,而是源于制度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溢价。

一家外资机构2022年在评估上海近郊某物流园区时的处理方式颇有代表性。该园区剩余年限约12年,年稳定现金流约六千万元,按照正常同类资产的估值模型,定价应在9亿元左右。但由于续期政策不明,该机构在模型中额外增加了300个基点的风险调整系数,最终报价仅6.5亿元,折价幅度接近30%。业主因无法接受该报价而搁置了出售计划。

新政落地后,这一估值折价的基础将逐步消解。“应续尽续”的制度承诺叠加续期成本的计算公式——不低于基准地价70%——使得买方和卖方第一次可以在相对确定的参数下进行定价博弈。续期成本不再是一个未知的风险敞口,而是一笔可以提前测算的固定支出。对于剩余年限较短但运营质量良好的产业园区而言,其资产定价的基准将从“到期无法续期的极端假设”切换为“按规则续期后的正常估值模型”。

三、REITs发行中的年限障碍被制度性破除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发行条件中,对底层资产的土地剩余年限有明确且严格的要求。市场通常要求的剩余年限在20年以上,部分渠道的要求更为严格。而上海大量存量产业园、研发办公楼、物流仓储设施的土地出让集中于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剩余年限普遍在10至20年之间。这些资产的运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定,唯一的制度障碍恰恰是土地年限。

浦东张江某生物医药园区,总建筑面积约六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均为高成长性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年租金收入约八千万元,出租率长期维持在90%以上。项目原始权益人自2024年起即开始筹备REITs发行,中介机构进场后很快发现,该地块剩余年限仅16年,距发行基准要求的20年尚有差距。按照原有的续期规则,土地使用权续期需在剩余年限不足3年时方可申请,这意味着该项目至少要等到2034年才有资格启动续期,REITs发行计划就此搁置。

新政对此给出了两个层面的解决方案。

其一,提前续期机制的开放——剩余年限不足原出让年限一半(产业用地为25年、商办用地为20年)的优质项目,可经多部门联合认定后提前续期。其二,专门针对REITs项目的绿色通道——续期年限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且在审批流程上可简化优质项目核定程序,允许在REITs申报后、注册前完成续期手续办理。

从法律操作层面分析,这一制度设计将续期从REITs发行的前置障碍转变为并行程序,续期审批与基金审核可以同步推进,不再互为前提。这对于持有大量存量产业园资产且有意通过REITs实现退出的业主而言,意义不亚于打开了一扇此前被锁死的门。

四、提前续期的制度红利与准入条件

提前续期是本次文件最为关键的创新点之一。它与到期续期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是一种法定义务的履行,而前者是一种权利的提前行使。 法律上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提前续期设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经营良好、绩效突出、有长期投资计划的优质项目”,且需经“多部门联合认定”。这意味着并非所有产业园都能自动适用提前续期通道,产业绩效评级将成为一个硬性筛选标准。

具体到绩效评级对续期的实质影响,可以从两个层面观察。在程序层面,绩效评级较高的A、B类项目在提前续期的认定通过率、审核周期长度上具有明显优势;在成本层面,文件要求各区建立“绩效与地价挂钩”的工作规则,绩效等级直接与续期地价的折扣系数挂钩,尽管具体的折算标准由各区另行制定。

对于产业园区业主而言,这意味着续期决策不应被视为一个孤立的法律程序,而应与园区整体的产业运营策略统筹考虑。租户结构是否以符合上海产业导向的高附加值企业为主,园区亩均税收是否处于区域前列,产业配套和服务能力是否足以支撑下一轮租约周期的租金增长——这些运营层面的变量,将实质性地决定续期申请能否获批、以何种价格获批。

五、续期成本的测算框架与价格底线

文件明确续期价格不得低于地块对应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是全国首个明确续期地价下限的地方规则。同时允许各区通过“绩效与地价挂钩”机制实行差异化定价——优质企业可享受地价让利,低效企业则面临更高的实际续期成本。

在操作层面,续期地价的具体数值由各区(管委会)经集体决策确定。这一制度安排将定价权下放至区级层面,意味着不同区域的实际续期成本将出现分化。

从上海的基准地价体系来看,产业用地的续期成本整体可控。以上海近郊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例,按70%底线核算后的单方续期成本,与同区域新增产业用地招拍挂成交价相比,通常仅为后者的40%-60%。协议出让方式无需经过公开竞价,不存在溢价竞争,企业可在启动续期程序前锁定成本区间。

付款安排方面,出让价款原则上一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放宽至两年;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按约缴纳;工业、仓储用地一年内分期缴清的不计利息。这一安排对需要一次性支付较大金额的产业园业主而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金流压力。

六、企业家需要纳入决策考量的几个实操风险

框架已经搭建,但若干关键细节仍有待落地,这些不确定性应当在业主的续期决策中予以充分考虑。

第一个问题是各区实施细则的差异。文件仅确立了基准地价70%的底线和绩效挂钩的原则,但不同绩效等级对应多少地价折扣、产业导向如何体现于具体定价,均有待各区出台细则。不同区域之间可能形成明显的政策梯度,产业园的地理位置将直接影响续期的实际成本。

第二个问题是对低效用地“从严监管”的裁量尺度。文件并未直接禁止C、D类产业项目续期,而是要求“各区综合判定”。在产业核心区域如张江、临港,执行尺度可能较为严格;而在产业承载压力相对较小的区域,判定尺度可能适度宽松。这种区域间的差异需要业主在续期规划中单独评估。

第三个问题是公共利益收回条款的边界。文件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设定为唯一明确的不予续期情形,但公共利益的范围和认定程序尚未细化。这一条款的边界划定将直接影响续期预期的稳定性。

第四个问题是多产权楼宇的续期协调成本。文件允许同一宗地多个权利人申请不同续期年限,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栋写字楼或一个园区内数十个业主如何统一申请、如何分摊地价、登记簿如何记载,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仍需配套指引予以明确。

第五个问题值得单独提出——老旧商办物业的续期成本与资产价值倒挂风险。当前上海中心城区部分房龄较长、品质偏弱的存量商办物业,二手市场售价已降至每平方米2-3万元区间。若续期地价按基准地价70%底线核定后,有可能出现续期成本高,业主的续期意愿弱,甚至导致部分业主主动放弃续期,进一步加剧老旧物业的闲置与贬值。对于产业园中配套的商办部分,同样需要单独测算此类风险。

七、几个需要提前布局的动作

新政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工商业用地续期从制度探索阶段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对于持有存量产业园区资产的业主而言,以下几个动作值得优先落实。

摸排土地年限是基础性工作。梳理全部项目的土地剩余年限,按照到期续期和提前续期两条路径分别建档。剩余年限不足十年的项目应列为优先处理类别;剩余年限不足原出让年限一半且运营绩效良好的项目,可纳入提前续期的候选范围。

绩效评级应当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维度。产业绩效评级不仅影响续期审批,更直接影响续期价格。园区业主应主动与所在区产业部门沟通,了解当前绩效评级及提升路径,将产业能级提升纳入资产管理常规议程。

对于有REITs退出计划的项目,续期准备可以提前启动。根据新政的操作路径,续期手续可在REITs申报后、注册前完成,这意味着续期工作不应等到REITs审核阶段才开始,而应在启动REITs筹备的同时即着手续期申报材料的准备。

关注各区细则出台节奏并与属地部门保持沟通。由于定价权和审核尺度均在区级层面,尽早与所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沟通渠道,了解本区的实施口径和预计落地时间,有助于在续期申报中争取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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