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这次发布的《关于以规划引领深化土地要素综合改革方案》,信息量很大。全文看下来,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第11条和第13条。这两条写的不是虚的,每句话背后都是一个可以操作的空间,直接关系到村集体的钱袋子,也关系到那些从村里买地、租地做项目的人能不能把生意做下去、做开来。
一、先说说村集体这边,变化是根本性的
1.村里说了算的人变了,决策快了一大截
以前村集体要动土地,但凡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基本都得开成员大会。一家一户去通知、去投票,少说折腾一两个月,赶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的村,连法定人数都凑不齐。项目等不起,市场也不等人,多少好机会就是这么黄掉的。
第11条这次把口子打开了——在产业社区范围内的村集体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成员代表大会可以直接拍板,不需要事事都上成员大会。而且对于实施周期比较长的项目,只要在方案里写清楚不减少集体收益总额,后续推进中的具体事项也可以直接授权给成员代表大会。
这个变化很实在。成员代表大会的人数比成员大会少得多,组织起来快,议事效率高。以后市场主体跟村里谈合作,不用再担心“签了意向书、等投票等到项目黄”这种事了。
2.历史遗留的“糊涂账”可以一次清掉了
东莞很多村集体,早些年为了发展经济,把集体物业私下流转出去了,有以租代售的,有口头协议的,有签了不规范合同的。时间一长,权属关系乱成一锅粥。这些物业既没法正规确权,也没法拿去融资,成了“看得见、摸不着”的死资产。
第11条专门给这个情况开了药方——允许镇街政府授权村集体,通过市场评估的方式包干处置这些私下流转的物业。什么叫包干处置?就是你一次性把历史问题理清楚,该补偿的补偿,该买断的买断,把权属关系彻底捋顺。
捋顺之后的好处就大了。权属清了,就可以确权,确了权就可以入市交易、可以抵押融资。原来趴在账上动不了的资产,一下子就盘活了。
3.村集体终于可以自己当老板了
以前村集体手上虽然有地,但大部分时候只能当“房东”——把地租出去或者一次性卖掉,收点租金或者拿一笔钱就完事了。想自己搞开发?没钱、没人、没经验,搞不了。想跟别人合作?又怕被坑、被审计追责。
第11条给出了好几条出路:
一是可以自己组公司干。支持村集体组建强村公司,通过协议流转、统租统管等方式自行改造或者联合改造。强村公司可以是村集体独资的,也可以跟外面的企业合资。有了公司这个载体,村里就可以以法人身份去谈合作、去融资、去招商,操作正规多了。
二是可以“以地换地”“以地换物业”。以前村里的地东一块西一块,零散得很,没法连片开发。现在可以通过置换的方式,把零散的地块换成集中连片的地,或者直接换成建成后的物业。这样一来,村集体不用自己出钱盖楼,也能拿到优质的经营性物业,每年收租都有稳定现金流。
三是可以协议拿地搞产业。第11条写得清楚,村集体的低效用地,可以通过政府征收为国有后,再协议出让给村集体或其全资子公司,用来搞M1、M0产业项目。协议出让比招拍挂拿地便宜得多,成本优势非常明显。而且经济效益审查参照工改M1执行,标准清晰、不折腾。
4.村干部终于敢拍板了
这是最核心的一条。很多村干部不是不想干,是不敢干。怕什么?怕万一项目赔了,被审计追责,甚至被扣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
第11条最后那句“容错免责”,是给村干部吃的一颗定心丸。只要项目经过了集体民主决策,只是因为政策调整、市场变化这些客观原因导致效益没达到预期,村干部不会被追责。
有了这句话顶着,村干部才敢真正放开手脚去谈项目、做决策。不然什么都怕,什么都拖着,村集体永远发展不起来。
5.产业审查不卡脖子了,考核也不绑手脚了
还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
一个是经济效益审查。村集体在产业社区里搞M1、M0项目,经济效益审查的标准跟工改M1项目一致。以前有些村项目被卡在审查环节,就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执行不统一,现在拉平了,心里就有底了。
另一个是考核问题。城中村改造、产业社区改造期间,村集体的经营效益不作为村干部薪酬考核的因素。这意味着改造期间哪怕短期收益下降了,也不影响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大家可以把精力放在长远发展上,不用为了保短期数字而牺牲长期利益。
二、再来说说那些早年从村集体买地、租地的人
这部分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早年从村里买地建厂、但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办下证来的企业;另一类是现在想跟村里合作拿地搞开发的投资者。
第13条对这部分群体的意义,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原来很多“死结”,现在能解开了。
1.历史遗留项目的“办证难”终于有了出口
东莞大量的民营工业园区、厂房,是2000年前后从村集体手上买地或者租地建起来的。当时手续不规范,很多只有一纸合同,没有走正式的规划审批和用地手续。后来城市规划调整了,这些建筑在图纸上就成了“违建”,不动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
没有证,就贷不了款,融不了资,也转不了让。很多企业主守着几万平米的厂房,却连流动资金都周转不开。
第13条明确提出,对于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导向、经济贡献突出且有增资扩产需求的省、市重点项目,可以补办完善不动产权手续。
门槛有几个:一是项目要够优质,二是符合规划导向,三是经济贡献要突出。符合这些条件的,原来办不了证的,现在可以走补办通道了。这对于大量被“历史遗留问题”卡住的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救命稻草。
2.土地置换,给了企业腾挪的空间
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企业手里有一块合法的地,但因为城市规划调整,这块地现在不能搞工业了,或者政府要征用这块地修路、建公共设施。按过去的做法,企业只能等着收储,拿到一笔补偿款走人。
第13条给了另一个选择——土地置换。因为规划原因无法开发的,或者政府项目需要用地的,可以置换为同性质的合法建设用地,地价差额补缴就行。
这意味着企业不用被迫“退出市场”,而是可以拿着同等面积的地,换到另一个合适的位置继续经营。对于在东莞深耕多年的制造企业来说,这个政策留住了他们的根。
3.收储资金可以“留在东莞再投资”
这两年政府用专项债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的动作不小。过去企业土地被收走了,拿到钱之后,资金去向政府管不了,很多钱流出了东莞。
第13条加了一条引导性的规定,鼓励企业将收回收购资金继续投向本地开发建设。同时还探索多元化协商定价,让价格形成机制更灵活。
这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政府希望资金留在东莞循环,企业拿了补偿款之后,在本地继续拿地、继续投资,而不是“一锤子买卖”走人。对于那些原本就有扩产需求的企业来说,这其实是一个机会——旧的地被收了,拿着钱在更合适的位置拿一块新的,顺带完成产线升级。
4.作价出资,门槛在降低
第13条还提到了土地作价出资(入股),要建立存量土地盘活试点企业名录,同时探索增量土地作价出资路径。
这个政策如果落地到位,意味着企业可以拿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金,入股到项目公司里,不用先缴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对于资金链紧张的企业来说,这个灵活度非常重要。
三、说两句实在的
东莞这次土地改革,第11条和第13条是最“接地气”的两条。它们解决的不是宏大叙事的问题,而是很具体的、卡在基层和市场一线的实际问题。
村集体那边,解决的是“不敢干、干不成、怕担责”的问题;市场主体这边,解决的是“拿不到证、腾不出手、留不住钱”的问题。
问题的症结找到了,药方也开出来了。接下来的关键,就看各区镇、各村怎么把这些条款用起来、落地下去。政策文本写得再好,如果不转化成一个个具体的项目、一栋栋建起来的厂房、一笔笔分到村民手里的分红,那还是一纸空文。
对于在东莞做土地开发、做产业园区、做城市更新的人来说,现在值得花时间把这两条逐字逐句吃透。这里面的每个句号背后,可能都是一个可以操作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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