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长租公寓“爆雷”作为承租人的你如何自救?

更新时间:2021-03-12 18:21:48

开篇语

近年来,关于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国内的房屋租赁市场,侵犯房东及租客的合法权益,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频频发布公告,提示警惕“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等问题。面对频发的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建议采取合适的诉讼策略积极自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案件名称:Z女士、Y先生与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20)粤0306民初41689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4日,被告闫某与上海寓意公司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第一页内容为授权委托书,约定由上海寓意公司全权代理被告处理坐落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雍和园X栋X室房屋的出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进行房屋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同时双方就委托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0年7月7日,原告Z女士、Y先生于深圳寓意公司就承租涉案房屋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自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付款方式为年付押一。签订合同时,深圳寓意公司向原告出示了上海寓意公司和被告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第一页即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权利来源的合法性,且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闫某,深圳寓意公司为出租代管机构,原告遂向深圳寓意公司支付了涉案房屋1年的租金及1个月的押金,并入住该房屋。

2020年9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就深圳寓意公司涉嫌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因原、被告无法就涉案房屋的后续承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20年9月2日被迫搬离涉案房屋。

法院意见

本案被告虽然并非《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约人,但原告是在深圳寓意公司出具了被告委托其母公司(上海寓意公司)全权处理涉案房屋的书面授权后才与深圳寓意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深圳寓意公司亦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原告给予此已经履行了善意第三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因此,对于原告而言,被告与深圳寓意公司之间系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承担合同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剩余房屋租金、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律师建议

1.长租公寓发生“爆雷”的根本原因在于长租公寓将收取的租金聚成资金池并擅自使用资金池内的资金造成亏损,大多数“爆雷”公司会采取“长收短付”和“高进低出”的出租方式,无论是房东或者租客,建议擦亮眼睛,慎签合同。

2.此类事件一般会根据法律关系不同会区分为委托管理或者转租法律关系。如不幸遇到此类事件,建议区分自身的情况及时咨询律师,采取正确的方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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