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动态 | 君思周报|十分钟了解最新财税金融动态(第二十一期)

更新时间:2020-07-14 20:54:12

一、税务法规政策

1、延长减免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至年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正常,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

2、小微个体所得税可缓交至明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3、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延至年底

前期出台6月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告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年底。

4、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延到2021年3月底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

5、加大投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使用400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促进银行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明显提高。

6、电费九五折优惠延长到年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7、国务院发文支持出口转内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等。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支持,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8、租国企、央企的房租至少减免三个月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企业要严格执行房屋所在地对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本企业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至少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根据房屋所在地要求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二、 金融行业监管法规、政策

1、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二、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创业板首发股票项目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应当逻辑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购报价时向主承销商提交两次报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及相应依据等材料。网下投资者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出现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的,协会将视情形依规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二)网下投资者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否则协会按照《关于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超资产规模申购违规情形处理措施的通知》的规定,依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三、主承销商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网下投资者合规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秩序。

2、2020年7月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防止催生资产泡沫

发文明确督促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资金空转和违规套利行为。当前特别要强化资金流向监管,规范跨市场资金往来和业务合作,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参与场外配资,严查乱加杠杆和投机炒作行为,防止催生资产泡沫,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中最需要的领域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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