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所入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更新时间:2019-03-28 15:35:05

​      2019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宝城所入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二级破产管理人。


     《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按照编制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编制评审委员会评审。

       宝城所作为深圳市最早涉足破产重整与清算领域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于2008年即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入首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于2012年再次入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管理人名册并评定为二级管理人。破产清算业务是宝城所的突出业务,宝城所设有专门的破产清算研究中心。近年来,本所接受法院指定,承办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近五十宗宗,具有丰富的专业从业经验。此次宝城所有幸入选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必将一如既往秉承勤勉尽责的宗旨,充分发挥团队优势,保证负责的各破产案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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