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生效调解书?——以近期亲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予以撤销立案为例
01案情简介李四与王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x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李四同意归还王五借款本金及利息,款分四期付还。该调解书于2021年8月8日生效,履行期届满日为2021年9月1日。李四妻子于2021年8月17日将其与李四名下的a房屋转让给李四母亲。期间,李四胞弟帮忙偿还a房屋贷款。2023年9月,李四、李四母亲、李四妻子、李四胞弟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事拘留。02案件争议焦点李四妻子与李四母亲实施转移a房屋行为时,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但履行期未届满,更未进入执行程序,李四妻子与李四母亲转移房产,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种观点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对象包括民事调解书。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也是基于审判人员的审判权而制作的,应同属于法律裁判文书类型。另一种观点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对象不包括民事调解书。理由:根据《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主持下做出的调解书本身不能作为拒执罪的行为对象,应该严格按照上述立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只有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生效的调解书所作的裁定才属于条文规定的“裁定”。...更多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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